案件警示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发布日期:2020-01-10 浏览次数:4108
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宋志刚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在职工录用、干部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宋志刚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践踏职业操守,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以案谋利,长期与黑恶势力人员沆瀣一气,充当“关系网”,大搞权钱交易和司法腐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志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有关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