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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公共自行车租赁卡申办协议样本

发布日期:2012-10-16 浏览次数:10045

芜湖市公共自行车租赁卡申请表

详细填写下列资料

姓名

性别

女 

出生年月日

籍贯

民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现住地

备注

以下由工作人员填写

日期:

经办人:

卡号:

说明:申领前请详细阅读《芜湖市公共自行车市民租赁卡申办协议》

芜湖市公共自行车租赁卡申办协议

芜湖市公共自行车租赁卡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卡各项使用条款和服务指南自愿申请,经与芜湖天轴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协商一致,就租赁卡的申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有权合法的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的个人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资料保密。

2、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信用状况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租赁卡领用申请,并有权依据乙方在使用租赁卡及相关服务过程中的信用变化核定是否继续给予其租赁卡及相关服务的使用权。

3、甲方应将调试正常的自行车交付乙方使用。

4、甲方友情提醒乙方在租用公共自行车外出时遵守交通规则并注意交通安全,建议购买适合自己的人身安全保险以备不时之需。如乙方不幸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甲方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尽可能提供帮助,但不承担任何民事或法律责任。

5、遇冰雪及特殊天气和危及安全等情况,甲方可酌情作出暂停服务的措施,并通过媒体和相关途径告知乙方。

6、租赁期间,公共自行车出现非人为因素损坏,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7、甲方设置24小时服务热线0553-3015757,为租车者提供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咨询,处理租车中的应急事项。

8、乙方申请退卡,甲方将在24小时之后办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全额退还押金和充值卡余额。

9、甲方所有公共自行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自行车的损坏或遗失等,乙方须按相关法规和《芜湖市公共自行车使用须知》作出赔偿。赔偿标准未明确的,双方妥善协商解决。解决不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

2、乙方应符合法定驾驶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年龄(16-70周岁)及身体条件,按照芜湖市公共自行车租赁使用相关规定,租用车辆。

3、为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乙方身体状况不适或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暂时性眩晕、视力障碍,听觉障碍、残疾等疾病的,不得租用甲方公共自行车;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事故或责任由乙方自身承担。

4、乙方及联系人的住宅地址或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在三日内联系甲方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同意缴纳办卡工本费10元、押金300元、预存50元租赁资费。

6、乙方一次性借车1小时内实行免费,超过1小时没有还车,甲方实行收费服务,可从乙方预存资费中按以下标准收费,第2个小时收费1元,第3个小时和第4个小时均按2元收取,超过5个小时及以上的,每小时收费3元。

7、乙方卡中预存资费不足10元,甲方有权停止其租车权利,待乙方对租赁卡充值后恢复租车资格,乙方每次充值不少于30元。

8、租车一次超过10小时以上,甲方将通过乙方登记时预留的电话分别进行通知或短信提示,超过24小时以上,通知过短信提示后仍未及时归还的,视为侵占公共财物,甲方将报请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9、乙方有租用自行车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应由纠纷双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义务。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违反或拒绝遵守相关规定中之任何约定。

10、租赁卡只限乙方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甲方发现乙方将租赁卡转借他人使用。甲方发现乙方将租赁卡转借他人使用,有权取消乙方的租用资格,若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1、租赁卡遗失、被窃时,乙方应即时按甲方要求(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0553-3015757,或前往公交营运服务大厅公共自行车办卡点)办理挂失手续,乙方对挂失手续生效三十分钟内发生的损失及其它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挂失手续生效三十分钟后发生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但乙方如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它违法行为,或乙方拒绝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调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若为学校担保统一办理的学生,须在毕业时将租赁卡缴回学校。乙方若为单位担保统一办理的员工,需退卡时需请申办单位出具证明。

13、乙方租车时应认真对所租公共自行车进行检查,确认车辆各部件的完整有效,熟悉自行车的性能和安全装置。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服务人员联系。若刷卡租车,即表明已认同所借车辆本身的安全性。此时使用租赁卡及接受相关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或伤害事故,乙方须自行承担。

14、如遇车辆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只需把自行车推至任意网点归还,并请通知甲方维修。

15、乙方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服从交警的指挥和处理。凡违法骑行造成的处罚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16、乙方租赁卡办理成功,表明已详细阅读《芜湖市公共自行车使用须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同意遵守上述规范。

17、本合约经乙方在《芜湖市公共自行车租赁卡申办协议》上签字后且经甲方批准申请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正式核准取消乙方公共自行车租赁权的次日终止。

三、其他

1、租用服务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并连同《芜湖市公共自行车使用须知》等相关规定共同作用。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甲方相关业务规定及行业惯例办理,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本人已详阅以上协议并同意遵守

                                 申办人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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