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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出台市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3-02-10 浏览次数:4780
日前,芜湖市委印发了《芜湖市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市委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市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着力推动芜湖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清单》共分为三个部分,18条具体职责,从制度层面分别明确了市委主体责任、市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推动巡察工作组织领导更加有力、责任落实更加到位,更好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责任清单》明确市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把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动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明确市委书记作为市委巡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巡察工作作为“书记工程”来抓,做到“四个亲自”;明确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重视和支持巡察工作,坚决履行“一岗双责”。
此外,为抓好《责任清单》落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还同时印发了《关于对县市区委巡察工作开展指导督导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巡察整改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等2项制度,修订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2个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巡察工作责任体系,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芜湖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联动贯通、协同高效的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为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