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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监督再添新举措 贯通融合聚力促实效
发布日期:2023-02-10 浏览次数:4580
近日,我市出台了《市委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这是在2019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基础上,积极探索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的具体举措。
《责任清单》共28项具体举措,围绕巡前情况通报、人员选派,巡中沟通协调、纪巡联动,巡后成果共享、强化整改监督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组和巡察机构在监督贯通融合方面的具体实施责任。一是在纪律监督贯通融合方面,要求巡前向市委巡察机构提供贯彻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抓好市委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牵头审核联系单位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等10项具体举措;二是在监察监督贯通融合方面,要求每轮巡察前向市委巡察组提供被巡单位有关案件的审查调查情况及意见建议;开展巡中巡纪联动,优先办理市委巡察移交的需要采用第四种形态处置的问题线索等4项具体举措;三是在派驻监督贯通融合方面,要求巡前向市委巡察组全面通报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巡后督促推动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整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提出深化整改的意见建议等6项具体举措;四是在巡察监督贯通融合方面,要求围绕巡前、巡中、巡后各环节,加强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沟通,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标准,提高贯通融合效率等8项具体举措。
《责任清单》的实施,为进一步发挥市委巡察综合监督作用,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