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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十届市委 第十轮巡察情况

发布日期:2020-10-30 浏览次数:3442

      10月16日至20日,市委6个巡察组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24个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十届市委第十轮巡察情况。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出席相关被巡察单位反馈会。反馈会前,市委6个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传达了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派出6个巡察组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24个单位进行常规巡察;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15个重点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整改“回头看”,巡察驻点时间为3个月。巡察组紧紧围绕“三个聚焦”,紧密结合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坚持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辨别问题,深入查找政治偏差,进一步督促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两个维护”落到实处。驻点巡察期间,巡察组共开展个别谈话1858人次,受理信访举报90件次,发现问题289个,发现问题线索46件。

      反馈会强调,整改是巡察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巡察成效的集中体现。被巡察党组织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巡察整改中聚焦落地见效,切实做到融会贯通。二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自觉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三要强化政治担当,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四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五要深化标本兼治,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坚持举一反三,扎牢制度笼子,推动问题从根本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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