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警示
随意私设“小金库” 踏破红线终受惩
发布日期:2019-01-07 浏览次数:4049
【线索来源】
2017年底,泾县纪委监委收到上级转办的信访件,反映该县泾川镇潘石村党总支书记邱某某存在违规公款吃喝和优亲厚友等问题。泾县纪委监委收到该信访件后,随即组成核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情况核查】
经查,2008年至2015年,邱某某在担任泾县泾川镇潘石村党总支书记期间,与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许某某、村报账员李某某商议,以收入不入村账、虚报工程项目、截留工程款、多报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共计90134.8元,用于发放村干部养老保险补贴、值班费、交通费、村民补助款,以及购买购物卡、办公用品,支付缴纳税款、招待等费用。此外,邱某某还存在其它违纪行为。
【处理结果】
2018年11月17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邱某某、许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作为一名党员和村干部,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实属不该。虚报工程项目套取资金设立“账外账”,用于发放村干部补贴等,这些行为都已公然违反财经纪律。究其根源,还是因为自己平时疏于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现在的我愧疚万分、深感后悔,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加强政治理论和党规党纪学习,时刻绷紧头脑中的纪律之弦,严守纪律底线和红线。” 邱某某在忏悔书中写道。
【执纪者说】
“小金库”危害大、影响坏,不仅严重干扰了财经管理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助长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的歪风邪气,诱发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破,一切违纪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惩。纪检监察机关在注重长效防治和管理的同时,要始终保持对“小金库”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维护良好的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效遏制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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