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淮北市相山区委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发现,相山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某涉嫌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为私人车辆加油。经该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批准,纪工委对于某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
【情况核查】
经查,于某在相山经济开发区担任驾驶员期间,多次借用其朋友私家车接送孩子,后从单位领取公车加油卡,于2018年4月、5月和8月为其所借朋友的车辆累计加油700余元。
【处理结果】
于某身为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所借朋友私家车辆累计加油7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8年12月,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
【违纪者说】
于某在自己的忏悔书里写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公油私加的金额虽然很少,但影响却很坏,如果大家都像我一样,没有规矩意识,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纪律和制度岂不是成了摆设。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和极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及时发现,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下去,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展到哪一步。
【执纪者说】
习近平总书记曾谆谆告诫党员干部,“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东汉时期,徐州刺史巴祇“与客暗饮,不燃官烛”,留下公私分明的美名,给后来为官者以深刻启迪。
“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党员干部要牢记公权公款来之于民、用之于民,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于某为偿借车私情,利用职务便利,动用公务油卡为朋友车辆加油,“慷公家之慨,偿一己私情”,数额虽不大,但反映了其在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上的滑坡。纪检监察机关对其立案审查并给予纪律处分,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既维护了纪法的权威、公权的严肃,也唤醒了迷途中的于某,使其悬崖勒马,不至在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淮北市纪委监委)